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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门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宠物饲料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产生日期:2025-06-13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农(饲料)罚[2025]001号

案件名称

上海将门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宠物饲料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将门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Y8206C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饲料原来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款30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