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义芸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产生日期:2023-05-05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农(动卫)罚〔2023〕001号 |
案件名称 |
郑义芸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郑义芸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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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30日,我委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独角兽(上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郑义芸出具的病历处方笺2份涉及2023年3月11日、3月13日,而当事人2023年3月29日才在该机构备案。当事人涉嫌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批准立案展开调查。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动物诊疗活动,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1252.4元; 2、罚款3000元。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