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徐凯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农(动卫)罚〔2024〕001号 |
案件名称 |
兽医徐凯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徐凯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31日,我总队执法人员对上海亿爪宠物诊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获当事人出具的1份病历无执业兽医签名、6份处方笺无执业兽医签名、无发药人签名,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涉案处方笺和病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024年2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徐凯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 经查,当事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2023年9月入职上海亿爪宠物诊所有限公司并已备案。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当事人徐凯为上门就诊的宠物猫看诊、发药,相关病历执业兽医未签名、处方笺执业兽医未签名、发药人未签名。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三十五条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